政务公开 建议提案

省文化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

发布时间:2018-05-02[关闭][打印]

尊敬的饶剑明代表:

感谢您对我省公共文化事业的关心!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加强全省工人文化宫建设的建议》(第504号)收悉。经认真研究,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:

工人文化宫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规定的公共文化设施,我厅积极支持其健康、有序地发展。建议中提到,“建议以省政府名义,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人文化宫建设的指导意见》”,我厅在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阶段时,已积极认真地回复了相关意见。

今后工作中,我厅将积极指导所属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与工人文化宫加强共建共享,开展文化活动、志愿服务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协调合作,共同促进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。

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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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2日